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自觉强化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自觉树立法治思维。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责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任务与过去大大不同,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兼顾法的内容,既要用纪言纪语、又要用法言法语。要坚持把依纪依法始终贯穿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问责追责全过程,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要以《监察法》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不逾界、不越轨。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自觉把自身摆进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能够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纪委监委既不是权力集中的“超级机构”,也不是超脱法外的“特权机构”,切实用法治思维推动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全面提升法治能力。《宪法》《监察法》赋予了监委全新的职能,监委的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权限进一步丰富,伴随而来的,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严峻考验。首先,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对纪法知识学深悟透、熟练运用,做实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文章。要坚持纪法学用并重,加强横向比较和系统思考,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纪与法的辩证关系,既要找准党章所赋职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共通之处,充分理解其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内在一致的深刻联系,又要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的适用边界,该执纪的时候执纪,该执法的时候执法,不能相互混淆和代替。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其次,要对《监察法》及配套规定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全面熟悉掌握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要通过党报党刊、电视电台、网站微信等多元平台,以开展专题学习辅导、支部“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多样形式让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学懂弄通,准确把握。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条文指导运用于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困惑,带着问题继续实践钻研,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坚持问题导向,实现边学边用、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

  深入推进法治实践。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权限、程序规范运用调查措施,明确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按照法定程序全程留痕,依法收集、及时固定证据,确保依法锁牢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实现从查结到移送起诉的无缝衔接,以扎实、规范、严谨的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全面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形成统一受理、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分类处置,跟踪督办、全程管控的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信访、案管、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工作运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分管执纪监督、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调查、审理工作,重大问题由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案件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在机构职能和内部运转上实现权力制约与平衡。全面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反腐败工作合力。

  综合体现法治效果。做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后半篇文章,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查处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是对审查调查工作的延续,体现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好这篇文章,比查办一起案件作用更大、影响更深。要通过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巡回宣讲、参与旁听庭审感受现身说法、参观廉政教育展厅等形式,营造反腐高压态势,持续传导压力,夯实整改责任,体现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严管厚爱,推动惩戒结果向预防机制转化。要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注意收集舆论反映,注重发现细节漏洞,切实弥补工作短板,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强化纪法宣传,增强法治素养,提升法治水平,体现法治效果。

  模范践行法治精神。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更要以法治精神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作践行法治理念的表率。要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和制约机制,建立并完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回避制度,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成全方位、立体式、法治化的监督格局。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章党纪的执行者和宪法法律的捍卫者,必须带头遵法守法,经常用纪律和法律的尺子丈量自己的言行,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把自身置于法治的阳光之下。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敢担当、善作为,作“廉而有为”的表率,面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碰硬,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挺直铁打的脊梁,不含糊,不退缩,不畏惧。要始终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纪检干部坚决查处,绝不护短,经常打扫庭院,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全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杨光忠 作者系山东省菏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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