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三方力量 □创新三项机制 □搭建三个平台 □促进三个结合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不断加强理念引领,勇于探索,创新作为,共受理线索91件,立案审查6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支持起诉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17件,执结环境修复费用152万余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聚合三方力量。一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政府有力支持。新沂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市人大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调研,市委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给予积极支持。二是上级检察院悉力指导。我院主动将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在上级检察院指导下,认真梳理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办案质量。三是院党组全力推进。院党组多次召开班子会、院务会、干警座谈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充分整合办案资源,建立专业化公益诉讼办案组,定期召开推进会,开设“检察长公益诉讼讲堂”“检察长行风热线”,深入各乡镇、行政机关进行公益诉讼宣讲。
创新三项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与市监察委员会签署文件,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取得纪检监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诉前检察建议等方面的支持,增强检察监督刚性。二是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在徐州市率先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深入社区、乡镇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发现、踊跃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破解公益诉讼工作群众基础薄弱、案件线索来源单一等难题。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成立公益诉讼联络办公室,对内调动各业务部门力量,建立内部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对外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食药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席会议,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常态化、规范化协调合作机制。
搭建三个平台。一是升级“两法衔接”应用平台。在“两法衔接”平台上,专门设置公益诉讼相关独立模块,对公益诉讼线索动态跟踪、全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成立公益诉讼办案中心。建成徐州市首家集线索收集、案情研判、案件办理于一体的多功能公益诉讼中心,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沟通、迅速反馈;采购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用于调查取证,提升办案效率。三是建立林业生态修复基地。针对公益诉讼被告自行补植的林木存活率较低,对被破坏林木修复效果差的问题,尝试创新修复方式,在新沂市马陵山风景区建立40余亩的林业生态修复基地,由新沂市农委负责设计、确定树种、监管维护,保证苗木成活率,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促进三个结合。一是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相结合。我院坚持诉前建议为主、提起诉讼为辅的工作方式,实践中大多数行政机关都能按期履行法定职责,诉前程序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二是办理个案和办理类案相结合。构建“打造精品,提升效率”的办案模式,努力把普通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审查办理的高某擅自占用农用地违法生产污染环境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环保类”典型案件;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办案组集中审查优势,挖掘案发时间近、案情相似度高的同类案件,开展类案办理,提升法治教育效果。三是刑事处罚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坚持“修复与打击并重”的司法理念,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如某镇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案,我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加大力度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和取缔,该企业耗资80余万元对周边环境进行修复,现被侵占的耕地已可返耕;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要求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责成10余名涉案人员补植复绿林木近万株、增殖放流鱼苗近万公斤。
(作者为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明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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