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二十年,如今他就想快点得到判决
苏州相城:批准逮捕一名1998年抢劫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通讯员曹黎 王金艳 记者卢志坚)“这20年我常常因害怕难以入睡,现在终于结束了。”逃亡20年最终落网的何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表示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逃亡20年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
今年6月25日,在四川省南充市的一个小学门口,民警迅速将一犯罪嫌疑人按倒在地。
“该来的终于来了。”戴上沉甸甸的手铐,何某结束了自己二十年零三个月的逃亡生涯。
1998年,相城区还叫吴县市。是年3月17日晚,赵某、陈某和何某经商量,来到该市蠡口镇某百货店,以买东西为名,趁机实施抢劫。其中赵某和陈某一把将店老板老潘擒住,按在小店里的床上,随后,又将老潘的手捆起来,把他的嘴堵上,威胁他不许出声。
同时,何某则拿着蛇皮袋在店内翻箱倒柜寻找钱财,最终找到了2500余元现金和大量香烟。他们威胁老潘不准报警,然后仓皇逃走。
吴县市蠡口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民警于当晚和次日分别将赵某和陈某抓获归案,而何某在案发当天逃离苏州。
经审查,赵某和陈某对持刀抢劫蠡口小百货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于何某,他们提供的线索非常有限,只知道姓何,四川南充人,绰号为“迷娃”。随后,公安机关对何某展开追逃。
今年6月,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何某终被抓获归案。7月2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报送相城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诉讼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该案虽然案发已经超过20年,但是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且对何某展开追逃,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近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何某批准逮捕。
虽然过去20年,但何某对当年做过的事情仍然记忆犹新。据他交代,案发后他非常害怕,当晚不敢回家,躲在草垛里睡了一觉,第二天逃到常熟。之后辗转浙江、上海、广东、福建、山东多地打工,为了逃避侦查,他多次更换姓名。2010年在老家四川结了婚,生下一儿一女。
“20年来,我心里始终忐忑不安,想过自首,但自己已有了家庭,又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所以迟迟没有自首。我现在就想快点得到判决,我的女儿才6岁,儿子才满月。”面对检察官,何某后悔不已。
曹黎 王金艳 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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