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月30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30日从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获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该草案从规划计划、用地供给、财政补贴、路权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系列规定,如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等。
“公共汽车客运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绿色出行具有重要作用。”重庆市交委副主任滕英明在作草案说明时称,重庆历来重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先后出台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但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适应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将《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该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草案共8章68条,明确了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属性、发展原则和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职责分工,突出了规划调控、公交优先、方便出行等特点,着重对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草案提出,建立公共汽车客运财务监控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经营企业经营成本核算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保证公共汽车客运的财政投入。此外,优先新建、改建影响公共汽车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等,保障公共汽车客运路权优先。
在公共汽车客运运营管理方面,草案采取了“经营许可+线路特许经营”的管理方式,如针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的准入,草案明确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事关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提供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草案对经营企业、运营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的服务规范、运营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同时,草案从驾驶员和乘务员履职尽责、尊老爱幼,从乘客文明乘车、优惠乘车等角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精神体现到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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