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原副主任李建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干预原任职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钱色交易。

<p font-size:16px;background-color:#ffffff;"=""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margin: 5px 0px;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quot;sans serif&quot;, tahoma, verdana, helvetica;">  李建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纪律要求,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建华能够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之前不掌握,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诚恳,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免去其第十三届甘肃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程序免去其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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