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高温保护落到实处细处(民生观)
对普通劳动者的关爱,体现了一座城市人文精神的高度,也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情怀
入夏以来,热浪滚滚。
在高温天气下,不少人可以安坐在空调房里办公,但是户外劳动者,环卫工人、建筑工人、交警、公交车司机、铁路巡护工、电工、快递小哥……越是酷热,他们越是要坚守岗位,让一座座城市有序运转,不至于停摆。
为了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各地积极应对:气象部门提前发布高温预警;工会部门组织爱心人士,向清洁工等户外劳动者送西瓜、绿豆汤等解暑物品;企业及时发放高温津贴;还有一些地区引导企业,让户外员工轮休,利用早晚错时作业……
对普通劳动者的关爱,体现了一座城市人文精神的高度,也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情怀。高温保护,如何落细、落实到每一位户外劳动者身上,是一个关乎生命安全的大课题。
早在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门就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省区市也出台了一些条例法规,对劳动者高温下劳动、高温津贴、休息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从制度上织密了户外劳动者的保护网。
比如,这个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等等。
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地方落实得并不好。近日有媒体调查,一些户外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超过8小时。
原因在于高温保护缺少刚性,执行起来弹性较大,且违法成本较低。比如,办法规定,违反保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对于有些不自觉的用人单位来说,劳动监察部门要是查到了,就纠正;如果查不到,就省下一笔费用。
高温保护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我们还有更多工作去做。有关法律法规应该长出牙齿,不能温温吞吞、挠痒痒。高温天气时,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大检查执法密度力度,加大对违法劳动单位的惩戒力度,倒逼用人单位主动关心、关怀劳动者,让这些为城市流汗的劳动者们获得应有的尊重。
鲁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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