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月9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州市人民检察院9日公布,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近期批准逮捕3宗涉黑涉恶案件的37名犯罪嫌疑人。
据检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一带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8月8日,南沙检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等2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启东路与高信一路交界处某工地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对周边民众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8月2日,花都检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4人以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以在广州市海珠区成立的两间公司,有预谋、有组织通过虚增债务、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并以淋红油、恐吓等手段追债。7月27日,海珠检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9人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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