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发布
确保环评公众参与有效性真实性
本报北京8月8日电 (记者寇江泽)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众参与责任主体以及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载体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将过去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积极推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明确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明确了公众意见的作用,优化了公众意见的调查方式,建立健全了采纳或不采纳公众意见后的反馈方式,提出了对弄虚作假的惩戒措施,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行政许可的公众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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