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9日表示,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安全和住所安全保护,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记者 李慧思 摄三部门正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今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
5月29日,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研究部署《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工作。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8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同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司法行政机关再会同基层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这次会议上,周强表示,针对司法实践中落实随机抽取难、影响案件正常排期开庭的情况,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随机抽取工作机制。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今天的会上透露,目前司法部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办法》出台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人民法院的需求,分期分批、保质保量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满足审判工作需要。
资料图: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为新任人民陪审员举行宣誓就职仪式。 王小军 摄加强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
在今天召开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视频会议上,周强强调,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安全和住所安全保护,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周强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就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出台相关细则,各级法院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和住所安全的保护。
周强称,要强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保障责任。如果发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九条,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后,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陪审员法》首次明确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
周强强调,落实好这项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切实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指引、提示义务,明确法官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问题的解释和说明责任。广大法官要切实转变理念,增强指引意识,提高指引能力,引导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民间智慧”,促进案结事了。
资料图。徐志毅 摄三部门将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补助,周强强调,要认真落实统一参审补助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补助作出重大调整,不再区分有无固定收入,统一了参审补助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将会同财政部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周强称,各级法院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保障举措落实落地,保护人民陪审员履职积极性。
周强和傅政华在部署会上都提到,要对人民陪审员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对其权利义务、诉讼程序、法律基础知识、庭审技能、审判规则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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