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青岛上合峰会)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举行并通过《联合声明》

  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 张素)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5日在北京举行,会上通过《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有助于维护本地区的持久和平、安全与稳定,提升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关系。各成员国与会者,愿意加强和深化司法合作,合力打击跨境犯罪,完善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手段。

  《联合声明》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应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相互借鉴有益经验,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加强合作,巩固本地区和平、维护全球安全稳定。

  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总结本次会议时说,与会代表将各国司法领域务实合作提升到新水平。会议开启了各国司法交流合作的新篇章,标志着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合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联合声明》还就加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等信息交流,健全完善本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促进跨境货物买卖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开展法官之间的交流互访和加强法官培训等达成广泛共识,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表示,与会各国要继续加强对话交流,深化务实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毒品贸易、洗钱等犯罪行为,共同应对各种挑战,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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