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法制报讯(通讯员 巴德玛) 近日,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吴某在棋盘井镇某宾馆办理了入住手续。随即立即前往该宾馆,在亮明身份后,查询到了吴某入住的房间号,在房门被打开后,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控制,带回法院羁押室。
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吴某系呼和浩特人,于2013年的一天,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无号牌车辆在棋盘井镇区行驶时,将步行的冯某撞伤,至其构成10级伤残,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鄂托克旗法院判决,吴某应该向冯某赔偿各项费用共11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失踪,下落不明。冯某申请执行,经查吴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迫于对拘留的恐惧,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吴某与冯某达成和解,并请来在棋盘井镇承包工程的姐夫为其提供担保。当日,吴某向冯某支付了现金5万元,剩余金额承诺在一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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