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马超 通讯员李旭) 46岁的女子李某某开了一家理发店,平时生意不怎么好。然而,为了赚钱,她竟然容留常到店里理发的女子在自己的理发店里卖淫。近日,经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而她却只拿到了卖淫女子给的20元提成。
李某某在扬中市某街道开了一间小理发店,平时生意不多。2014年10月的一天,常来理发的甘某某来到理发店,要借用一下李某某理发店内的休息室,和别人谈一点“小生意”,李某某对甘某某要谈什么“生意”心知肚明,有些犹豫,甘某某提出事后会给李某某“好处”,李某某同意。
随后,甘某某带一名青年男子进入该理发店休息室,约半小时之后离开。随后,甘某某又两次在理发店内卖淫,共付给李某某提成20元。
案发后,李某某能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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