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讯(通讯员 刘春)9月3日17时许,江西兴国县公安局兴莲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兴莲乡官田村徐某家中着火,不断有浓烟冒出。
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驱车到达现场,组织周边村民一同救火,周边村民积极响应,纷纷从家中拿出水桶等灭火工具。由于着火的民房离河边较近,民警和村民排成长队,一桶一桶地将水从河里往着火的房子里递,在民警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大火终于被扑灭。
所幸此次火灾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起火的原因是徐某将电瓶放在家中充电无人看守,加之线路老化,引起火花点燃了房中的可燃物,导致火灾的发生。
民警现场向房主徐某普及了用电的基本常识,徐某表示非常受益,周边群众对该所民警迅速处警、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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