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将建三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本报讯(记者 李玉波)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建委获悉,为落实呼和浩特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呼和浩特将制定建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三项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据了解,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三项制度分别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呼和浩特市住建委要求呼和浩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
对劳务承包行为的劳务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进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造册,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至少保存3年备查。要求施工劳务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对不落实的用工企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督促落实、依法处理。
李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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